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思考

来源 :太原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ye06300630063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党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路,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果。与此同时,基层民主制度也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公民参与逐渐发展成我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晴雨表,更成为我们完善行动的指南针。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开展,它是以公民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提出群体间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一种理性协商的方式,最终得到一致的意见,并在此期间对协商的结果赋予立法和决策的合法性的一种制度。公民通过自由、平等、公开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一举措不仅使群众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中,让群众真实地表达思想,倾听理解他人意向,更为决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体现出了我国民主协商公开、平等、参与等特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应该遵循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坚持有法可依、依法有序、广泛多层参与和求同存异的原则。我国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更有不断发展的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其中稳健高速的经济发展是根本;不断优化健全的民主制度是保障;通讯网络的逐渐扩大是有效途径。随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理念的形成、丰富和发展,协商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多样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表现出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地区的协商民主形式化、表面化;非制度化参与现象逐渐凸显;弱势群体协商参与不平等;个人利益仍是参与的主要动因等;实践效果尚未充分显现。这些问题的出现,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这些问题,不仅如此,更要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简单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协商的价值认识不到位;其次,普通民众的协商参与能力有限;再次,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评价标准尚未确立;最后,对协商结果的实施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首先,巩固基层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社会基础;其次,提高民众的协商参与能力;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只有从参与机制、表达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着手,才能克服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弊端,使协商的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立起了以民主协商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制度,这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有利的政治土壤,只有经过协商的民主才能被群众接受,协商的结果才能更好地有效落实,协商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得到发挥。因此,我们要重视协商民主的发展,积极为基层协商民主创造适合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让其在我国的土壤上结出丰硕的果实。
其他文献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行政裁量权的特殊性使其广泛存在于整个行政管理领域,也使之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现代行政法也正是在行政裁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扩大行政裁量权。而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以及高效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行政裁量权扩张的背后也会给行
人格尊严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人享有尊严就意味着能够被社会、他人尊重、认可,能够具有个体的主体性价值,能够自我决定、自我立法,是人基于所处的社会关系和人自身的需求,通
1949-1954年开封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是一个集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于一体的城市。中共是开封市工商联的第一手缔造者,在改组旧商会的基础上,1949年7月15日,召开了开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大众化是指让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并在实践活动中指导或控制自己的生态行为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是对人与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构成合同法的合理性基础,成为统帅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