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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私人侦探在我国不具有合法的身份地位,但社会对其却有着广泛需求,形成正当需求与非法存在之间的矛盾现状。法律规则缺位的背景造成了民商事私人侦探市场的无序竞争并诱发多种犯罪现实,引人深思。我们应正视社会对民商事私人侦探巨大需求的客观现实,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制定法律法规,将民商事私人侦探纳入法制发展轨道,确保民商事私人侦探身份的合法化并促进民商事私人侦探业健康发展,以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研究法——考订、训诂了关于民商事私人侦探的概念争论及历史形态,回顾了我国私人侦探业曲折发展简史;法社会学方法——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分析了民商事私人侦探在我国发展不完善的原因、必要性与可行性及具体制度构建;比较研究法——参考了西方国家对私人侦探业规制的法制文明成果,并在构建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法律制度时予以了借鉴。论文对如何从执业资格、执业条件及限制、组织机构、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针对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制体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民商事私人侦探概述”,主要涉及“民商事私人侦探的概念”、“民商事私人侦探的性质”、“民商事私人侦探的历史”等内容;第二部分是“西方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及现状”,主要考察了法国、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家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及现状,旨在为如何规制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这一问题提供比较法意义上的参照和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现状及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制”,主要涵盖“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发展现状”、“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存在的必要性”、“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存在的可行性”,“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制”部分重点是“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资格”、“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执业条件及限制”、“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机构”、“民商事私人侦探行业协会”、“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若干建议;最后一部分即“结语”,意在对全文主旨予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