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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社会效率得到了整体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也对司法事务界提出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社会的发展引起的多元化、复杂化和技术性涉案难题,使得当事人和法官对专家辅助人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条的形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定。但从制度整体来看,制度的许多方面依然存在立法空白,导致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司法混乱的状况。本文笔者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行文思路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为视角,提出了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的粗浅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笔者首先对“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内涵进行界定。然后从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入手,明确该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和立法现状,深入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目前的缺陷: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不确定、资格认定标准不清晰、制度启动程序不完善、参与质证程序不规范、对当事人的启动权缺乏相应救济机制。第三章,通过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的角度深入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发现问题表面下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即当事人本身权利意识的薄弱以及法院职权过度介入影响了当事人权利的行使。第四章,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实际上是对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移植。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制度设计已经相对完善。而日本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制度的本土化,即诉讼辅佐人制度。因此本章中笔者试图通过对美国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日本的诉讼辅佐人制度设计的分析,来完成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借鉴。第五章,解决问题。通过第三章问题的分析以及第四章制度的借鉴,笔者站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的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