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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在近几年也得到了快速的繁荣和壮大,以支付宝、财付通几家尤为突出。基于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其行业规范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本文拟用双边市场的理论来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的行为。双边市场所特有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价格结构的非对称性都使得该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容易出现寡头垄断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单独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结合我过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现状分析,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所有垄断行为中表现最突出的,也是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价格竞争的真实投射。虽然此类平台企业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具体规制有不同于传统单边市场的地方,但是整体的分析方向还是相通的。有鉴于此,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综述。该部分首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在对其准确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原理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并对其存在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同时还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发展现状,为后文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了基础。第二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基础,该部分分别从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两方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基础进行了阐述。其中现实基础主要是从其特殊性的角度来讨论的。而理论基础的介绍为后面对主体行为的认定和规制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第三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认定,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认定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从主体条件、行为条件以及结果可能性三方面来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判定。第四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构想,该部分则主要就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具体规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笔者的看法的建议。分别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个方面来叙述。总的来说,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和统一的规制原则,在实践中各国的规制处理也不相同,仅仅是在一些框架性问题上有一定的共识。笔者通过将反垄断法一般规制的基本原理和双边市场的基础理论相结合,对当下的一些研究办法进行分析和综合,在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日新月异,对其行业的规制也应当跟上其发展的速度,才能营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平台主体合理行为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