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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方面有研究指出,大陆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是中国大陆“一国两制”试验区,然在透过分析自1949年两岸分治以来的史料、两岸政策、背景及“一国两制”构想形成的历程可知,实验区的理念源头应是“和平统一”而非“一国两制”,实验区秉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本文在两岸视野下说明这些优惠政策藉以提供读者更客观看待实验区的知识基础。大陆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秉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实验区探索两岸“五个共同”,然而若无台湾地区的政策、制度配合,即难以达成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目标,孤掌难鸣。实验过程中面对实验区政策与两岸现有法律、法规等制度扞格冲突之处,两岸应共同协商立法解决,经分析台湾地区现有的两岸协议机制与两岸共商立法模式的利弊,建议两岸应以“九二共识”为前提,在ECFA的框架下,以“立法内容堆积木、立法平台爬楼梯”的原则,依实验初期、中期、后期三阶段,顺应实验区两岸人民的需要转换两岸共商立法模式。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实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本文以比较法研究设想实验区基本法的内涵,将两岸宪法一致的部分抽出作为实验区基本法的基础,并回顾历史寻找两岸可能共同接受的政府组织设计,最后以南怀瑾先生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福利,资本主义的管理,中国文化的精神”,将实验区基本法设计为解决近代中国主义路线之争的实验田,期能抛砖引玉并为未来两岸融合后的中国提供新宪政的参考。对于实验区若干法律问题,有关台湾人民在实验区担任公职与简化台湾地区人民在实验区人员入出境的可行模式,本文提出实验初期两岸可合资成立管理顾问公司聘用台湾人民分担公共事务的管理,实验中期大陆地区修改公务员法、台湾地区修改两岸关系条例,实验后期两岸共同设计实验区政府组织、台湾地区进一步修改两岸关系条例;简化台湾地区人民在实验区人员入出境方面,实验初期规划台湾地区人民由实验区进入大陆地区免签注,实验中期台胞证的有效期延长为10年,实验后期开放台湾地区人民持台湾地区身份证即可入境实验区。在实验区的居民方面,本文建议对于实验区的部分优惠政策可配合实验区建设的进程逐步订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关于两岸之间法规、标准、定义有歧异的部分可透过两岸协议解决,逐步完成两岸相关法规的对接,也逐渐增加两岸互相开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