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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就是指关于宪法根本法地位的认识,和在此基础上运用宪法规范国家权力即规范国家权力的来源、配置、运行等,以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体系。一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宪法思想对该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华盛顿和孙中山分别为中美两国革命的领袖,都受到西方宪法理论的熏陶,并都积极倡导以立宪为基础建设新的民主共和国。但是两人的宪法思想却存在巨大的差别,并且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制约,在他们的领导之下两国的宪政发展也走上了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北美殖民地在华盛顿的领导之下赢得了独立的地位,并且华盛顿还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政发展的百年大计打下了一个坚固的基础,从而结束了北美各州各自为政、互相敌对的混乱局面,使美国踏上了团结统一和强盛之路。而中国革命在孙中山的领导之下,虽然推翻了统治中国多年的清政府、结束了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并且建立了中国民国。但是革命的果实却迅速被袁世凯窃取。中国不但没有因此而走上宪政发展的道路,反而陷入了连年的军阀混战之中,孙中山民主共和国的理想也无从实现了。本文试图从宪法学、历史学和法史学的角度出发,运用全方位分析问题的方法,对华盛顿和孙中山宪法思想和形成原因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能够为我国目前的宪政建设提供反思和启示。本文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将宪法和宪法思想等宪法学中的概念进行解析,为进一步解读华盛顿和孙中山的宪法思想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则分别从华盛顿和孙中山对宪法根本法地位的认识、两人在宪法框架下的权力观念、对国家形式的设计以及两人的政党观念等四个方面,对华盛顿和孙中山的宪法思想进行系统全面的对比分析;第三部分则从华盛顿和孙中山所处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方面和两人的不同经历等主观方面,对影响两人宪法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第四部分是在前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出对我国宪政建设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即我国在宪政建设的过程中,应竭尽全力通过制度建设等方法为民众宪法思想和宪法观念的培养和形成,营造出良好社会条件和社会氛围。这样才能使民众认同并接受宪法理念和宪政文化,懂得用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保障自身权利;也才能由此在宪政文化缺乏的中国,培育出能够推动宪政建设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