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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十七世纪英国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虽然他学说的价值在他生前并不为人所了解和认可,反倒时常成为当时教会、国会等势力的攻击对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霍布斯思想中蕴涵的开创性终为后人了解和接受,并广为传播。以致在随后兴起的自由主义、极权主义、功利主义等等思潮中,都能或多或少见到他思想的影子。由于思想中个人主义的气质,霍布斯的理论在西方思想家的眼中为自由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柱。英国当代著名的保守主义思想家奥克肖特,他在为《利维坦》所写的导言中通过对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分析,指出霍布斯的个人主义哲学奠定了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基础。奥克肖特曾经这样评价霍布斯,认为虽然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利维坦》是霍布斯一生著述之中的巅峰之作。在书中他对人类、国家与基督教等领域都给出了自己深刻的见解。可是,对于同样的思想体系后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在这部著作中,自由主义者欢欣鼓舞的看到了在政治领域中,霍布斯将作为单子的抽象的个人从以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和基督教神学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恰好为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但另一部分审慎的自由主义者却看到他在赋予抽象的个人以政治生活的基础性地位后,又迅速将个人的权利毫无保留的收集起来,恭敬的交给了他心目中理想的统治者——国王。因此,在长久以来,对霍布斯的评价一直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他是自由主义的先驱,而另一部分人把他的学说视为专制主义思想的典型。如果我们抛开这些争论,回到霍布斯理论的本身。就会发现在他的学说中,首先他将作为个体的人从先前种种的目的论中拯救出来,但接着却又迫不及待的以“自我保全”的名义将权利剥夺殆尽并让渡给国王。到此霍布斯的学说似乎陷入了一种双重困境。而我们如何来解读这种困境、这种困境是如何产生的,这些问题都是我想与大家一起来进行初步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