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直接影响人们生命和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案件数量飙升,技术的发展也使得犯罪手法变化多端,其危险性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也不断扩大,食品安全情况每况愈下。究其根源,生产者、销售者为了牟取巨额利益在食品生、销售环节中实施不法行为,除此之外还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因此,本文主要就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对有关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方面提出笔者的意见,希望可以促使相关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介绍了食品安全案件频发,也随着犯罪手段专业化、隐蔽性强等特点,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越来越猖獗,威胁消费者们的人身健康,降低对社会的信任。食品安全问题从本质上就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问题,更加需要刑法保护与惩治,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体现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介绍我国刑法对此方面给予的保护,对有关食品犯罪进行严厉惩处。第二部分阐述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制定,我国对此方面的刑法保护日趋完善,但仍有缺憾,存在法律漏洞。如司法解释不尽完善、不作为犯罪缺失、刑法定位不合理、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罚金刑设置笼统。第三部分为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根据第二部分总结出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及不足,提出完善意见,如增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罪;增加对孕妇、老人等其他特殊人群的特别规定;增设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应当规定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主观方面应该增加过失这一罪过;完善罚金刑,力求完善刑事法网,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