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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丘陵山区乡村空间结构与功能亟待优化整合,由于丘陵山区乡村空间规划相对滞后,对新型城乡关系的培育与成长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与阻碍。乡村生活空间是乡村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乡村空间重构规划实践过程当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视农户诉求在空间上的合理表达与实现,调整政府与农户的作用和利益关系,对于探索构建“政府—农户”的互信互利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研究首先将“乡村生活空间”界定为农户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各类活动所占据的空间,一方面指比较私密的居住场所,另一方面指公共交往空间。将“居住场势”界定为推动农户迁徙的根本性力量,同时反映了占有一定空间位置的居住单元拥有的空间资源优势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乡村生活空间重构”等相关概念,并以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民权村为案例研究区,通过对研究区经济社会情况、居住单元分布特征、建设状况和农户感知进行实地调查探析,构建了“农户—居住单元”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丘陵山区乡村居住单元的居住场势测度为基础,以丘陵山区乡村生活空间重构为目标,综合运用空间分析方法、系统论方法、判断矩阵法、惩罚型变权法、极值标准化法、聚类分析法、加权Voronoi图等技术方法,借助Arcgis、yaahp、WVD等软件平台,建立了一套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乡村生活空间优化重构决策系统。拓深了居住场势的内涵、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式、改进了丘陵山区乡村居住单元居住场势度量模型、拓展了居住场势测度结果的应用范畴,为乡村空间重构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为面向农户需求的宜居乡村建设提供方法借鉴,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民权村乡村建设实践提供了决策依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 (1)本研究在界定乡村生活空间重构相关概念和居住场势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将居住场势理论引入丘陵山区乡村生活空间重构研究中。分析表明,丘陵山区乡村空间的非均值、非静态特征是客观存在的,是农户进行居住区位选择和将居住场势测度引入乡村生活空间重构研究的理论前提和现实依据。从农户偏好和感知出发得到的乡村居住单元居住场势测度结果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在特定村域范围内,占有一定空间位置的居住单元所占有的资源优势程度和农户居住空间效用水平。对于单一农户家庭而言,村域内居住单元间居住场势不均衡形成的场势差是推动农户生活空间变迁的源动力;对于村域整体而言,差异化的农户居住需求总和与村域内生活空间所能提供的空间效用不平衡,是导致农户迁徙和乡村生活空间重构的根本性力量; (2)本研究在剖析乡村生产空间系统、乡村生态空间系统与乡村生活空间系统的互动机制关系的基础上,从丘陵山区居住单元居住场势影响因子的类别划分入手,进行丘陵山区乡村居住单元居住场势的多维度分解。丘陵山区居住单元居住场势可划分为3个维度:居住场势生活分量、居住场势生产分量和居住场势生态分量,分别用居住场生产指数、居住场生活指数和居住场生态指数表示。本文据此构建了丘陵山区乡村居住单元居住场势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乡村田野调查,获取了相关基础研究数据,建立了“农户—居住单元”信息数据库; (3)本研究充分汲取区位理论、效用理论、木桶理论、资源场势理论和人地协调理论的核心思想,结合惩罚型变权方法,设计集成“基础权设定”和“权重修正”的权重设置方法,并构建了丘陵山区乡村居住单元居住场势值综合测度模型。之后,以研究区居住单元居住场势测度结果为基础,结合加权Voronoi图技术、聚类分析等方法,进行了丘陵山区乡村生活空间重构方案制定; (4)实证分析表明,与变权之前居住场势测度结果相比,大部分居住单元居住场势值均有不同程度减少,表明这些居住单元都存在限制性因素。惩罚型变权调整后,指标均衡性表现较好的居住单元的居住场势值排序名次提升,通过将居住场势评价结果和民权村自然、社会经济本底情况进行验证比对,居住单元居住场势测度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区域实际情况。ⅠA型(中心型)居住单元的辐射范围由其位置和居住场势值共同决定,居住单元分布越分散,居住场势值越大,其辐射范围越大;居住单元分布越密集,居住场势值越小,其辐射范围越小。这样可以避免农户集中向条件最优越的居住单元迁徙而造成的拥挤,符合“大集中、小分散,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适度集中理念,同时,因为迁徙半径较小,可以减少农户因迁徙而产生的环境陌生感。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民权村可拆除居住单元总规模达12.163公顷,17个ⅠA型居住单元中只有11个会接收不同数量的搬迁农户,A75成为接收搬迁农户最多的居住单元,还有6个居住单元的空间形态相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