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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伦理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其形成、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紧密联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作为最基础、最亲密的社会关系形式,婚姻伦理对规范男女婚姻道德、稳定婚姻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同时期的婚姻伦理都各有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历史特征,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是在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上形成的,代表着上层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权利体现。近代中国,在面对列强的入侵和严重的民族危机下,爱国仁人志士们力图变法,通过反思传统文化而发起了一系列批判封建旧道德思想的变法运动,呼吁国人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并通过“民主”和“科学”的进步思想发扬新文化,为实现国人思想解放带来了积极作用。而在这场思想解放运动之中,最为突出表现的就是“五四”时期婚姻伦理的变革。论文首先对“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进行初步探索,这是研究婚姻伦理问题发展的切入点和前提条件。其次,对五四时期婚姻伦理的内容进行整体概括,包括反对包办婚姻、反对夫为妻纲以及反对片面贞操观。在对内容把握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的主要意义在于,肯定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提倡女性独立人格的发展,批判家庭本位和提倡人个性的发展以及对婚姻自由的追求。最后,论文通过对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的特点及评价进行归纳和梳理,总结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发展的特点、局限性以及对构建现代婚姻伦理的意义。从合理性方面看,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过程中对旧道德的批判和对爱情在婚姻作用中的积极肯定有助于推进现代婚姻伦理的发展。从其历史局限性方面看,五四时期婚姻伦理变革过程中的最大的历史局限性就是“独身主义”和“废婚主义”,独身主义守旧派对婚姻制度和婚姻结合有着极端否定的顽固偏激思想,废婚派则认为婚姻的本身就是抹灭人性,束缚人的自由发展。“五四”时期的婚姻制度改革是对中国两千多年来漫长封建礼教的反叛,作为中国近现代婚姻伦理制度变迁的最关键时期,其变革过程中对旧道德的彻底批判和对爱情在婚姻关系中的基础作用的肯定,对现代婚姻伦理与社会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