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并购案风起云涌,然而大量的案例分析都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并未增加并后企业价值,并购后的长期效应却适得其反。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主要动机并非为了最大化企业价值,而是获取不合理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本文以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为样本、以控制权溢价为切入点,主要通过研究目标企业中协同效应动机的影响因素和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因素最终对控制权溢价所产生的影响来证实上述主要动机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以每股交易价格与每股股权价值的差额代表控制权溢价,略不同于我国大部分学者采用的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同样,加入了以并购类型为主的协同效应动机影响因素,比其他学者光从控制权私有收益影响因素来分解溢价显得更加全面。通过研究发现,协同效应动机的影响因素对控制权溢价的影响显然不如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因素来的显著。也就是说并购的协同效应动机远远不如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动机来的强烈,而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因素中,又以目标公司反映股权制衡度的Herfindahl10指数、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原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最为突出,可惜的是国内许多学者并没考虑到股权制衡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还纳入了目标企业独立董事个数对控制权溢价的影响,但发现其并没发挥很大作用。此外,本文通过粗略的描述性统计进行了事后验证,得出民营企业在获取控制权之后基本上都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以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为主要动机的。由于研究数据缺陷,本文暂不能对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控制权溢价做一个系统的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