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BOT (Build-Operate- Transfer)模式在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特许期作为BOT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其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成败。目前,我国投入运营的BOT项目大多采用固定特许期,然而许多BOT项目的运营状况并不理想,由于论证草率、决策不当而导致项目失败的现象十分普遍。相对而言,采用弹性特许期有利于实现项目干系人的风险分担与社会公平,各方争议较小、容易被公众接受。基于此,本文展开了对BOT项目弹性特许期决策模式的研究。首先,对BOT项目特许期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通过对国内外BOT项目特许期决策领域文献的搜集与整理,介绍了BOT模式的基本概念以及特许期的决策方法,为BOT项目弹性特许期的决策模式研究提供参考。其次,通过对国外典型BOT项目的多案例研究,根据BOT项目“收益约束条件”的不同,将BOT项目弹性特许期决策分为单一收益约束模式、多重收益约束模式和中间谈判模式三种。弹性特许期模式下,在项目决策阶段并不明确规定特许期长度,仅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一个特许期参考值,允许双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收益情况,动态调整基础特许期,以达到双方风险合理分担的目的。再次,在BOT项目三种弹性特许期决策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每种模式决策流程和特点,从项目决策依据、特许期长度、激励约束机制、监管难度以及风险分担能力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弹性特许期通过对项目实际收益的测算实现特许期动态调整,与固定特许期相比具有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最后,根据三种模式的决策特点,对每种模式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并从收益约束条件、特许费和政府补贴机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发展BOT模式的实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