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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现委托代理框架下线性激励契约中经营者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可能导致经营者的过度冒险行为,给银行的持续经营带来了风险。因此,怎样构建国资控股银行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激励高管的同时,加强对于高管有限责任的制约,以降低高管经营中的过度冒险行为,是文章研究的重点。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章研究了国资控股银行的激励现状与应用线性激励契约的弊端。本文针对国资控股银行改革进程中的高管激励机制现状进行了研究,介绍了不同改革阶段的高管激励机制,指出了高管线性激励契约的本质。同时,文章将Christian Gollier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风险的模型应用到经营者激励机制中来,成功地验证了线性激励契约中基于经营者有限责任可能导致的过度冒险行为的存在。其次,研究了美国和日本银行高管激励约束机制。基于对美国和日本银行业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系统全面的研究,结合国家的文化特点分析了他们的成功之处和失败的教训,总结了注重长期激励、高管责权对称、激励约束机制要适应于外部环境等有意义的经验。最后,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得出对完善国资控股银行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本文提出了高管当期绩效收入的考核指标设计和长期激励工具的组合选择;同时,也对优化国资控股银行高管约束机制提出三方面对策:规范治理结构、外部监管弥补市场竞争约束和建设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总之,本文通过对激励理论和激励经验的研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在解决中国国资控股银行高管激励约束问题上作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并基于研究成果,对于银行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构想,希望对于相关理论研究和现实决策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