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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各种城市新区如雨后春笋不断壮大,土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随之而来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做为建设用地。必然牵扯到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本文阐述了征地拆迁的概念、意义,指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与城市范围房屋拆迁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如何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征收、征用立法尚属空白,无法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发生,全国各地也仅适用了地方规范进行指导。通过对国内外的征地拆迁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利益相关者及其主要利益剖析,指出公共参与的意义和正确引导利益相关者战略,得出导致征地拆迁难、问题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地方政府把握执行尺度不一致、农民对征地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和后续发展等问题解决的不合理产生的,加之政府对于自身定位的偏差、对失地农民的保障不足,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重点对政府的定位进行分析,指出政府不能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对解决征地拆迁难题提出了由非政府组织参与解决的对策,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应当引入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被拆迁户、失地农民的共同参与解决。探索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的,政府应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当前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当前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两个基本模式:(1)组建联合领导小组征收。政府组织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征迁方案和具体细则,委托评估机构、动迁组织直接参与对征收标的物的评估、征收;(2)政府主导下企业征收。农村集体组织组建实业企业,按政府土地规划自行开发利用。并对两种模式的内容、方式以及运行进行探讨。根据当前征地拆迁总结的经验及“城改”模式发展过程突显问题,提出加强对合作企业监管引导,引导农村集体组织转型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完善征地拆迁运行机制,加强对转型后的农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和保障。通过加快法律修订进程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制度,地方政府应不断强化后续保障,努力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征地拆迁环境,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效果。目前理论研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相对较少,希望本文能对破解征地拆迁难题提出一中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