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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曾经长期受到不良资产问题困扰,不良资产控制从来就是金融研究的重要问题。由于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具有效率低下的显著缺陷,如何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就成为我国银行业面对的重要课题。我国政府曾经通过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快速降低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率。但是,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股本结构多元化,再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政策性剥离显然不公平,因此,探索市场化批发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成为研究热点。资产证券化是近2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之一,除了基本的融资功能外,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近年来,运用资产证券化手段来处理金融不良资产也成为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我国监管部门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利用各种手段高效处理不良贷款,并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我国的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2008年,建设银行发行了“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开创了商业银行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尝试。本文通过整理实践资料,在对案例简要介绍和评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资产估值和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并对实际操作提出建议。选择资产估值和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作为本文研究重点,是因为上述两个问题与发起人和投资者利益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到发起人和投资者核心需求能否实现,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国内对资产估值和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已有很多论著,成果较多。多数论著都采取了介绍和比较国际先进经验的方法,对估值方法和会计确认制度进行了理论研究。本文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在对资产估值问题的研究中,通过深入分析不良资产估值误差较大的原因,立足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提出通过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降低不良资产估值误差的思路;二是在对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中,通过深入比较国外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我国现行会计确认制度进行评析,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确认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