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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权利义务制度是现代信托法的核心,它既赋予了受托人自由裁量权,也规制受托人的权力以控制其不合理不正当之行为。受托人义务由两大基本原则支撑: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是对受托人道德方面的要求,而谨慎义务则是保证受托人充分施展其专业技能,为受益人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产形式的多样化,英美古老的信托法制度也从财富传承的转让设计发展为使财富增值的管理设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人理财”成为现代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信托是现代社会广泛运用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现代信托制度充利用信托财产管理所有权和收益所有权分离的优势和受托人专业管理条件,高效利用信托财产的使用价值,实现信托的投资功能。现代信托法律制度的设计赋予了受托人较大的管理空间,即自由裁量权,受托人除了需要具备信托投资和信托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外,还需对市场信息的筛选,投资决策的判断负有谨慎义务。但也由此带来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受托人滥用权力损害受益人利益的风险,二是受托人怠于勤勉尽职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两种风险成为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的核心。我国颁布的《信托法》作为一般法,只能就普遍意义上的信托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上立法缺乏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规则,已经满足不了日益成熟的信托投资产业的发展需求。因而,笔者对英美法上的受托人谨慎义务制度进行考查,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主要概述了受托人的谨慎义务,目的是简要介绍信托制度并引出受托人权利制度,主要围绕信托制度的基本内涵,信托的法律关系主体和受托人义务三方面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系的角度对信托制度的概念进行分析;对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及其关系进行论述;并对受托人义务的本质和内涵进行界定。第二章的主题是英国信托大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论述。首先回顾了英国法下受托人义务的发展历程以及英美法系谨慎投资规则的历史沿革。然后分别从判例法和成文法两大角度,解读典型判例,提炼形成的规则;分析成文法规,论述重点法规内容,从而对受托人谨慎义务展开由浅入深地分析。因英国是信托法的起源地,全面了解信托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化,对深度理解这一制度的内涵有很大帮助。第三章的主题是美国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论述。首先阐释谨慎投资义务形成的理论依据,然后对美国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制度从判例法与成文法两大角度,解读典型判例,提炼形成的规则;分析成文法规,论述重点法规内容,着重对美国谨慎投资义务展开分析。因这一块是中国信托法目前的立法空白,研究美国成熟的法人信托制度和商事信托投资制度,对补充我国谨慎投资人的立法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体例较为相似,分别介绍英国和美国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的内容,厘清英美法系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的发展脉络,主要规则和立法特色。目的在于能全面理解英美成熟的信托法律制度,管中窥豹,从中寻找适合移植大陆法系国家,能适应当下信托制度发展需求的立法规定。第四章论述了中国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的立法规定,以比较法的角度考察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的症结,并对其进行分析。随后,笔者试图在立法上适当借鉴英美较为成熟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立法规定,为信托法和信托产业更好移植我国本土,为完善我国信托法受托人权利制度,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适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