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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公共问题开始大量出现,特别是各种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常常发生,导致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以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问题最为典型。要实现水污染的有效治理需要各行政区域建立良好的合作治理机制,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合作机制的建立能够为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湖泊水污染是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长湖位于荆州、荆门、潜江三市交界处,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长湖流域面积2265平方公里,库容为2.71亿立方米。长湖流域地跨荆州市的荆州区、荆门市的掇刀区、沙洋县和潜江市的一部分,长湖流域水污染是典型的跨行政区域的公共问题。近年来湖北省政府和流域三市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长湖流域水污染,但是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水污染问题,长湖水环境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隐性忧患,水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长湖流域水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此外,水污染具有流动性,使得上游地区的水污染会迁移到下游地区,污染责任不能进行明确地划分,这样很容易造成“公地悲剧”,此外,政府部门没有发动社会力量来合作治污,没有良好的对策来实施治理水污染,这样就使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陷入治理困境。当前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仍然是以行政分割化治理为主,荆州、荆门、潜江三市地方政府并未进行有效合作来治理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以公地悲剧理论、治理理论、博弈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对长湖流域水污染的现状以及长湖流域所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进行水污染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长湖流域水污染合作治理的原则和合作治理机制的构成,在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实践中,需要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合作机制,包括设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合作机构、完善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法规、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规划和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大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及对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第二部分对长湖流域水污染情况及合作治理现状进行概述;第三部分对长湖流域水污染合作治理的困境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借鉴国外湖泊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并得出相应的启示;第五部分探析构建长湖流域水污染合作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