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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07年底,广义的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8%左右,登记注册的全国民营企业达到538.7万户,其中民营上市公司数量达到410家。许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为了加快发展,正积极走向融资扩股和股票上市之路。
2007年,浙江某地区符合上市条件且有明确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本文称之为“准上市民营企业”)占当地民营企业总数的0.6%。照此推算,全国有2万多家“准上市民营企业”。这些“准上市民营企业”一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急需融资扩大生产经营;②企业已经有较强的实力,有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③企业有多个股东,有的企业已经初步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建立了董事会或者有了董事会的雏形。这些“准上市民营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对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具有示范效应。作为“准上市民营企业”,其规范化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建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其中,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董事会治理,自然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综合国内外关于董事会治理方面的文献,可以发现:虽然国外董事会治理研究起步早,各种视角的理论丰富多彩,实证研究也非常多,但这些研究大多数来源于国外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对于准上市企业的研究非常少。而国内对董事会治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成果不多;对于“准上市民营企业”的董事会治理研究,几乎是空白。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准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对策。
本文选取浙江省内50家“准上市民营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问卷调查表和深度访谈两种研究方式,对“准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准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①产权过于集中,使得董事会组织机构难以真正建立:②董事会制度不健全,使得外部董事偏少、独立董事缺乏、次级委员会没有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使得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在大股东手中:⑨没有建立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团队,使得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制度无法落实;④激励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不足;⑤职业经理阶层缺失,董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经验,使得企业经营权无法充分授予高级管理层。
民营企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治理行为。在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监管尚不完善的外部环境中,“准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一种内部监控为主、外部监控为辅的复合模式,把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放在首位。“准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设计必须遵循:与外部环境相适应,与企业管理水平相协调,具备可操作性等原则。“准上市民营企业”完善董事会治理的对策是:①建立合乎法规、规模合理且素质较高的董事会,促进董事会履行法定的职责;②提高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促进董事会成员最佳组合、提升决策质量;③建立真正的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团队,落实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制度;④健全对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⑤建立并完善董事会次级委员会,吸纳专业人士参加,促进董事会专门职能上的决策和实施能力。“准上市民营企业”的董事会应下设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与审计委员会,并保持其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