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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这种建设模式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最初用于美国的石油化工行业,后来逐渐推广到全世界范围,并在工业项目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化工、石油、电站、矿业等。鉴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点,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工程建筑业也在积极推广,在国内的运用已有20多年的时间。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被选择的总承包商将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部工作或核心的工作,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仅派出业主代表对总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由于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的全部工作或核心工作,这就对总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资格预审作为招投标的第一步,其目的是选择适合该项目、能够实现业主目标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承包商来承担该项目,一方面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提高了招标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因承包商不能履约给招标方所带来的风险。与招标过程中评标的不同在于,评标是对投标者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而资格预审是对投标者履约能力的评审。而在实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过程中,资格预审还多是沿用传统的设计施工相分离这种建设模式下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也存在将资格预审的能力评审与评标的方案评审相混淆的情况。这就使得资格预审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总承包及资格预审的概念;其次,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资格预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在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建了一套资格预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从设计能力、施工能力、采购能力、工程经验与业绩、财务能力、承包商信誉和综合管理能力等七个方面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为使上述指标具有普适性,在实际应用中利用层次分析法针对不同项目确定不同的指标权重。最终得到总承包商资格预审的一个总体排序结果,业主可依据此排序选择最优的合格承包商。最后,论文结合一个具体的工程总承包案例,通过示例进一步说明资格预审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