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本篇文章中,将资产重组作狭义解释,是指对企业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重组,即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原企业的存量资产,经过剥离、分立和合并等方式,对企业的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及设置,确定合理资产结构的行为。资产重组的目的与作用是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及资产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是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资产重组分为三类:1.扩张型资产重组,它包括收购兼并、联合、托管;2.收缩型资产重组,它包括资产剥离、公司分立、股票回购;3。混合型资产重组,它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买壳借壳上市。 资产重组的流程分为以下阶段:制定资产重组方案、财产清查、价值评估与产权界定的准备阶段;资产剥离、资产重组的实施阶段;产权转让与交易、会计建账核算的完成阶段。 企业在资产重组中会遇到如下一些财务问题。经济规模,企业要随时根据内外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规模,如要增大企业规模,就应采用资本扩张型的资产重组,反之则采用资本收缩型的资产重组;行业特点,企业选择不同的资产重组策略,其资产结构的优化标准就会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资产重组策略,不同行业的资产重组优化标准也可能不同;资产负债结构协调,资产重组所调整的资产与负债项目之间的比例协调和适合程度是由企业所在的行业、市场销售情况和当时的筹资与投资环境等因素决定的,当然也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和管理能力相关;资产组合理论是企业重组的财务依据之一,选择有效资产组合的标准是:在各种风险条件下,提供最大预期收益率和投资者获得最大收益;在各种预期收益率水平条件下,承担最小风险。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一组资产组合称为有效资产组合;企业资产重组策略,可分为三种:稳健型资产重组、保守型资产重组和激进型资产重组。企业在采用上述资产重组策略时,应以资本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合理安排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各项资产间的比例关系;资产重组中资产剥离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在实践中可根据改制形式而定,非主营资产剥离与利润分割问题,从理论上说,主营资产与非主营资产剥离时进行利润分割,以确定进入改制范围资产的效益或盈利状况的做法是正确的。 资产重组对现行会计理论产生了冲击,即资产重组业务所涉及的范围、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在许多方面有悖于或超出了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这在一方面反映了有些企业的重组行为有待规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滞后问题,从而也对会计假设、会计原则提出了挑战。由于资产重组业务的发生,不仅使得原有会计主体的边界发生改变,还会导致某些会计主体的消亡,再加之资产重组结果的不确定性,明显地冲击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三项基本会计假设,从而导致其相应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与一般财务会计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资产重组中会计实务问题分以下几点论述。在扩张型的资产重组中,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的会计分析:收购和股权联合。1.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购买法处理,同时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收购支付的收购成本与被收购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列入“合并价差”,在参股投资方式下,该差额则集中反映在“股权投资差额”中。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在投资业务核算中应用权责发生制的体现。资产重组调账基准日比较合理的选择是以股东大会批准日作为调账基准日。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投资获得了另外一家企业2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没有拿到控20%以上的股权,但是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股权联合采用联营法,我国目前不允许使用“股权联营法”,但在实务上确实存在变相滥用“股权联营法”的苗头。利用股权联营法可能产生巨额的“瞬时收益”,为了解决个问题,应该要求企业编制合并日的合并报表。 在收缩型的资产重组中,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的会计分析:资产剥离、企业分立和股票回购。1.根据其性质资产剥离可以分为中止经营和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业务和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也比较常见。中止经营是指处置企业分部,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损益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应该纳入可分配收益的范围。根据实现原则,本年度未实际处置的企业分部不应当单独列示,而应在实际发生处置的年度再列为处置分部损益。2.在企业分立中,分立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账面价值处理,不需要按照现行市价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对于分立前产生的隐形负债应该首先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估价,并尽可能在分立时将隐形负债在账面上加以确认,并且按照协商确定的负担比例相应调整分立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财务指标最优化是制定分立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会计问题。3.股票回购意味着股东权益的缩减。但是回购时支付的成本不一定等于回购股票的先前发行价格,也不等于回购股票的面值。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按回购股票面值冲销股本,并将回购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冲销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项目。如果“股本溢价”项目的余额不足以冲销,再将其余额抵销未分配利润。 在混合型的资产重组中,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会计分析:1.狭义的资产置换过程中,双方交换的都是非独立实体,由于这种资产置换方式主要以非货币交易方式进行,所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由于会计准则限制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也使得确实发生增值的资产在置换时无法体现其现行市价,从而使企业会计报告中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资产置换对企业资源配置所产生的真实作用。2.对于股权投资项目置换,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原先的长期股权投资经过置换以后,可能产生两种情况。其一,可能减少或放弃对某一个公司的控制股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长期投资收益处置的核算,并确认处置损益。其二,可能增加对某一个公司的股权投资并形成控制股权。3.对于股权投资项目与其他资产项目置换,这种置换方式与股权投资项目置换比较相似,置换以后都可能形成对被置换进来公司的控制股权。而且尽管换出资产的类型不同,但是都属于非货币交易,因此其会计处理的原则是相同的。4.债务重组主要会计问题是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和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在不同的债务重组条件下,债务重组日确认依据不同的。5.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如果参与置换的企业是关联方企业,那么上述规定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克服虚计资产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对资产置换业务中换入资产的计价,应该贯彻公允价值与成本孰低的原则,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税费之和之间选择比较低的一个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