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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由于境内境外、历史与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伴随着的是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一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在逐步积累。这些社会矛盾的积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只有通过不断地革新旧制度、完善现存制度、创设新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纠纷的调解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化解这些社会矛盾。通过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间调解等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最大限度地整合发挥各方力量,有效发挥其协调和联动的作用,这就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大调解”模式。本文在研究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基础上,论证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理论对于“大调解”模式的指导作用,并结合中国“和为贵”等传统调解思想的优势和特点,从构建“大调解”模式的时代背景、政策导向、社会意义、概念特征、主体力量和实施路径入手,深度解析了“大调解”这一命题,解读其概念、特点、形式和架构,明确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主体力量,细化人民调解为基础、专业调解为特色、诉调对接为保障的实施方法,论证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论文总结提炼了上海地区以“大调解”模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一是总结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融合、共同促进、协同发展的具体做法;二是分析“大调解”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的发展趋势以及遇到的问题;三是通过实证研究,归纳当前“大调解”模式存在缺少立法支持、权力部门错位、忽视权益救济以及功能存在局限等不足,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配置调解资源、全面培育社会力量等对策建议。力图通过上述研究,为政府执政能力的提升提供思想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