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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研究成果中的一个重要成果,然而哈贝马斯忽视了公众舆论演变前的形式--公众舆情,而且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理论,同时,也把女性和一般民众排除在公共领域主体范围之外,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公共领域。另外,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指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通过对17、18世纪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处的历史经验而抽象出来的理想图景,不能完全照搬照抄,直接利用到中国公共领域建构的理论和实践当中。19世纪末期,随着“社会领域”的扩张、福利国家、干预主义和传媒的出现,公共领域经历了一次结构性的转变。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模糊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公共领域被“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分崩瓦解,“发展成为一个失去权力的竞技场”。这就是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以自由、理性、批判为标志的公共领域转变为“管理混乱的专制交往领域”。民众个性丧失、民主力量式微、合法性缺损,人们大声疾呼公民精神的回归。终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平台诞生了,人们看到公共领域重构的希望,并且开始探讨互联网能否承载公共领域。在大部分学者的肯定下,人们基于网络公共领域平台开始了网络舆情、网络舆论以及网络民意的相关领域研究。
本文第一章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公共领域和网络舆情的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进行详细的阐述。本章节的创新点在于对网络舆情和网络舆论的概念和特性作了细致的区分。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的国情现状,决定了政府不能对网络舆情视若无睹。第二章主要分析政府需要加强对于网络舆情重视程度的必要性。此章节从互联网的普及程度、网民公民意识觉醒、互联网承载网络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以及中国公共领域发展历程四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详细阐述网络舆情存在的片面化、境内外势力威胁、“网权”保障薄弱、网络相关立法不完善等问题,并通过对强国论坛中“抵制家乐福”事件进行个案分析,通过对舆情跟踪的阶段性描述,分析网络舆情在不同阶段的呈现特点。第四章探讨网络舆情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主要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进行描述。第五章基于前四章的铺垫,针对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情提出了两点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即转变政府观念和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第六章为结语部分,主要是重申本文的观点,并且指出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以及以后深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