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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延伸出人性和人格基本权利,宪法规范保护并实现上述权利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度量衡。未决羁押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严重限制人权的严厉措施,理应赋予其程序和实体意义上的充分救济权利,以达到保障人权不受任意侵犯,限制公权滥用、错用,保证司法诉讼过程公正的目的。有权利必由救济,无救济则必无权利。只有周延精进的救济制度,才能真正地将公民权利保障落实到位,而这也是无罪推论普世价值标准落地生根的题中之意。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未决羁押救济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未决羁押救济的基本内涵、特点、原则、必要性以及研究意义。第二章阐述我国未决羁押救济现状问题。首先介绍未决羁押救济的法律规制部分,主要从依职权启动的主动救济和依权利启动的申请救济这两方面对救济权利进行阐述。其次探讨未决羁押救济的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全面性、实效性、公开性、可复议性、可诉讼性、可赔偿性等方面对未决羁押救济进行了分析。再次讨论未决羁押法律规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救济运行行政化,扭曲化,空洞化等一系列问题。第三章着重分析未决羁押救济现阶段问题的根源。一方面从宏观角度入手,分析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影响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导向、历史文化渊源、诉讼职能结构等因素;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入手,分析具有个性、特殊性影响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阻碍、执法障碍等因素。第四章考察国外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主要选取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就未决羁押救济的基本运行情况、救济审查内容及配套制度进行阐述并分别作出了评价。第五章以我国特殊国情为出发,提供了两种改进路径。一是基于权力结构变化的改革路径,强调重新分配涉及未决羁押救济的部分权力,侧重以法律应然为重点的重构。二是基于现实体制框架内的改进路线,强调增强未决羁押救济权利和完善解决制约权利实现的配套制度,侧重以法律实然为基础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