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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度进入我国民众视野始于2003年度“非典”事件,中央为遏制疫情发展采取了各项措施,其中一项就是果断免去处置不当的时任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长孟学农的职务,随着二人因公共事件被免职,我国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和责任政府建设成为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行政问责制度作为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在促进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和责任政府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论文在写作上,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出发,围绕责任政府建设、充分借鉴和分析西方先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特点,以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法治化建设为目标,运用比较、案例等研究方法,对行政问责制度展开讨论和研究,力争通过法学和社会理论分析我国当前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从中找出深层次原因,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最终实现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行政问责制基础概念和法学理论依据和功能。对责任、政府法律责任等概念进行界定;行政问责制是问责主体依据一定的规范,对问责对象展开问责,并要求其承担一定否定性后果的制度,制度本身包含主体、客体等内容;同时作为宪政体制下的制度设计,行政问责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如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责任政府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功能上包含教育、惩戒等。第二章是对域外行政问责制度的考察,分别对美国“司法审查”式问责、英国“议会”式问责、法国“专设法院”式问责、德国“专门法规”式问责模式及中国香港地区的“高官”问责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从中分析其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及意义,一是多种权力形式并存,多种权力相互制约;二是多种问责主体共存,多种监督形式保障;三是多种法律制度规范,多种法律程序设计。第三章重点介绍我国制度执行情况及问题所在。目前各地已经出台部分问责法律,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突出表现在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事由过少、异体问责缺失、责任承担形式单一、救济途径缺乏法律规范等。第四章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路径探析。要改变当下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问责法律,提升立法质量和速度;二是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内容,制定《行政问责法》,统一问责依据,扩大问责事由,增强行政人员责任意识;三是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性规定,扩大问责主体范围,明确管辖主体,厘清调查主体,规范复出程序等;四是要重新构建新型行政问责文化体系,一是让公众参与其中,二是要树立权责一致的意识,三是要严格责任,让民众来监督权力运作。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路径无外是要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的内容和程序,打破以往的“官员”文化体系。其中文化基础建设是基础,法律制度是保障,规范的内容和程序是重点,公众的广泛参与、问责信息公开是前提,相信通过以上制度设计,一个结构合理、设计科学、程序严密、保障有力的法治化行政问责制度一定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