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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虽然其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成立了六个巡回法庭,为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了蓝本,由此推动了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巡回审判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的成立和运行是我国巡回审判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本文探讨的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实施的巡回审判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矛盾类型呈现新型化、多元化特点。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驻庭式”的审判模式难以适应民族地区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现实情况,也难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而巡回审判制度能够回应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的多元司法需求。因此,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法的研究进路,选取民族地区巡回审判制度成效明显的广西壮语巡回法庭作为个案研究,以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广西壮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的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和取得成效进行研究探讨,以期为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提供借鉴经验。本文除绪论、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概述,主要对巡回审判制度相关概念、产生与发展进行理论阐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民族地区实施巡回审判制度的意义。第二章以广西壮语巡回法庭为个案研究,具体分析壮语巡回法庭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和审判成效,以此展现我国民族地区巡回审判制度实施现状。第三章以第二章为基础,深入剖析当前民族地区巡回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从完善民族地区巡回审判的法律规范和解决民族地区巡回审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两方面,提出完善民族地区巡回审判制度的建议,由此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地域特色的巡回审判之路,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