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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对推动经济全球化,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的吸收经历了一个迅速膨胀的阶段,并已经连续成为获得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增加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的自然环境也经历了一个恶化的过程。当外商直接投资给我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威胁着我国的环境生态。2004年,我国做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决策,为中部发展吹响了号角。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合理吸纳、利用外资,对中部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方能更好更快的促进中部崛起。中部崛起战略要求既要实现经济增长,又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那么,在中部崛起战略中,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是否引致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的“竞次”现象?“污染避难所”假说和“环境标准竞次”假说在中部崛起战略中是否成立?本文为协调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规制两者的关系,让外商投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借用经典理论模型,并对已有模型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创新,运用三阶段博弈方法论证外商与政府的行为倾向,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出现“环境标准竞次”的可能性;并且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多角度、多渠道搜集数据资料,客观描述有关经济变量,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中部地区FDI对环境规制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1)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来,中部地区利用外商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且增速较快,每GDP利用FDI水平还是相对落后于全国水平,说明中部地区还有吸收FDI的更大空间,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2)每年投入的治理环境污染投资额不断增加,但跟东、西部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每GDP的环境治理投资也比东西部地区都要低,一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山西省历年投入的工业污染治理额均比较高,其次为河南、湖北,江西最低;用利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构建的环境规制综合强度来看,各年环境规制强度并不是每年都在增强,而是呈现出每年变动各不相同的趋势,其中安徽和江西表现出越来越弱的倾向。(3)理论分析认为,投资的进入可能会弱化东道国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从而有助于产生环境标准竞次。实证研究方面,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明,FDI与ERI互为因果关系。联立方程的回归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显著,影响确实是负向的,但是影响比较小,而GDP和环境污染程度对环境规制水平的影响非常显著影响程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