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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书是所有司法审判实践活动最主要的信息载体,直接体现着司法审判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反映着现实社会的司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在语言学领域,大部分研究其宏观结构、交际目的、互文性及情态,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方面认知判决书这一体裁。但是,它们却忽略了判决书其实是多声互动的、而非表面意义地法官写作这一事实。有鉴于此,本文以Martin和White的评价系统为理论框架,以其介入子系统为侧重研究中美判决书的多声互动。评价理论是在系统功能语言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语篇人际意义的框架。介入系统作为其三个评价资源之一,尤其关注语篇的对话性特点,用来表现说话人/作者对命题的态度,进而表现为对命题背后所承载的声音的态度。本研究以介入子系统为重点,意在发现中美法官偏好使用何种介入资源,这些资源如何帮助法官在不同观点中突出自己的声音,如何与潜在读者进行互动,从而体现不同的对话性特点,并且中美判决书中介入资源的选择呈现出哪些异同之处以及出现这些异同的原因。本研究从http://lp.findlaw.com选取5篇美国判决书,从http://ipr.court.gov.cn选取5篇中文判决书作为语料,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定量分析以UAMCorpusTool2.8.12为标注和检索工具,统计各种介入资源在两种不同语言中出现的频率和分布模式。而定性研究则用于具体的语篇特征分析,从而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美法官如何配置介入资源表达其自己的声音及对其它声音的态度。经过细致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后,我们发现:中美判决书中都出现了各种多声介入资源,用以表达法官的观点和立场,而且在介入次系统资源分布上存在几乎相同的趋势:对话收缩资源中,相较于公告,中美法官都偏好使用否认资源;否认次级系统中,又都倾向直接否定;在公告的三个次级子系统中,两者又尤其喜爱使用宣告资源;至于对话扩展资源,中美判决书中归属资源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接纳资源;而归属资源子系统中,中美法官又趋于一致地极少使用疏远资源。中美判决书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中国判决书更倾向使用较多的对话收缩资源,而美国判决书更喜欢使用对话扩展资源。本研究认为,中、美判决书属于同一语类,且具有相似的交际目的,但由于中国和美国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官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必然会导致其各自在撰写判决书时使用的介入策略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本文运用评价理论探讨中美判决书各自的多声介入特征,为研究人际意义提供了另一个角度,对其它语篇多声性研究提供了一个借鉴方法。此外,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对中美判决书的对比分析和探讨,能丰富司法语言领域的研究,会对法律实践中判决书的起草和理解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