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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财产权,拥有排他性和对世性。从广义上看,可以将其理解为垄断的一种或称合法的垄断,这种垄断设立的初衷是为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垄断利益,鼓励更多的社会成员创新、投身专利发明创造。但这种“合法垄断”却给不特定多数人带来了实质性影响,若不加以规制,就会造成社会危害,近年来的专利搭售便是典型。非法搭售作为反垄断法重要的调整对象之一,会将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扩展至搭卖品市场,产生市场秩序破坏、消费者福利减损等不利后果。因此,需要进行反垄断规制。那么依托专利权实施的搭售行为是否也需要反垄断规制?若进行规制又该如何把握专利保护与反垄断规制间的界限?专利搭售与普通商品搭售是否遵循相同的反垄断分析思路?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专利搭售列为研究对象,尝试探讨如何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文章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并结合域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综合运用法学研究方法,探讨专利搭售的反垄断规制路径。笔者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本文从专利搭售引发的问题入手,梳理了该行为可能引发的现实危害及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搭售时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实危害包括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福利、逃避价格监管等;反垄断法在规制专利搭售时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存在潜在冲突致使反垄断法适用缺少理论支撑,专利搭售的法律规制体系未理顺以及对专利搭售的垄断性认定困难等。其次,文章围绕上述问题,依次展开法理分析。该部分先从传统理论出发,通过论述“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垄断杠杆理论及利益平衡理论与专利搭售的关系,为反垄断法介入专利领域找到了理论依据。随后针对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搭售所遇的法律问题,结合立法实践及学理研究展开具体法理分析。第三部分综合运用了比较法学研究方法,通过对美国、欧盟及日本三地先进的立法、司法实践研究,梳理各地特色的反垄断制度及选择的不同立法模式,总结并反思经验,以期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最后,在分析及借鉴基础上,文章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如何规制专利搭售提出设想建议。宏观层面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合理性分析作为专利搭售的基本分析原则以及要构建多元法律规制体系。微观层面则要明确专利非法搭售的构成要件、完善搭售的豁免理由、探索构建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