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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信息作为价格的生成依据决定着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证券市场可以看成是一个信息市场。然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却一直伴随着信息披露违规、会计操纵、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已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保护两个角度出发,探讨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制。本文首先从信息披露的动因入手,分析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理。然后借鉴LLSV的一个理论模型,从理论上推导出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从微观层面构建了一个投资者保护指标体系以刻画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在该理论框架下,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的截面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主要得到以下启示性结论:第一,股权集中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对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对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而股权制衡度只对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公司具有负面影响,对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公司影响则不显著。第二,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第三,大股东的存在可以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的一种替代机制,以弥补弱投资者保护给信息披露质量带来的负面效应。最后,本文基于研究结论对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