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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法典中有“化外人相犯”的法律规定,它通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私法规范,遗憾的是未见详尽的论述。作为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深入讨论一下唐律中的这条规定,是否是一条国际私法规范。法律是时代的反映,离开了当时的时代背景,我们就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需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所以只有通过研究唐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才能正确理解这条法律规范的含义。 唐律中的这条规定,最初基本上是一条人际私法规范。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颁布了《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使它成为了一条真正的国际,同时也是区际私法规范。这条规范广泛适用于调整合同、侵权、继承等各种类型的法律冲突。唐朝为了保证这条规范在现实中有效地实施,设立了机构,并任命了一些官员。是唐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思想和哲学观念以及当时的社会环境,促成了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它对今天中国的区际私法的立法仍有借鉴意义。尽管这条规范存在单边性以及过于简单等不足之处,但是在二千多年前的唐朝,中国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私法,这仍是一个很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