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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公司财务领域最为关注的研究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实践问题。实践证明,基于参与主体理性假设的传统公司治理机制并不如人们预期的那么有效。本研究试图打破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理性人假设的局限性,以“公司治理参与主体存在非理性行为”作为基本假设,结合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和文化传统,通过一系列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探索公司治理参与主体管理者、董事会、大股东非理性行为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以期为当前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而公司治理丑闻频发的矛盾提出新的解释。
文章的研究发现,在当前公司治理机制下,管理者、董事会和大股东的非理性行为降低了公司治理有效性,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矫正作用。
(1)对管理者的研究发现:
①当公司业绩欠佳时,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业绩欠佳带来的离职风险。
②管理者薪酬,无论薪酬水平还是薪酬差距,都是管理者自信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③董事会成员特征,如年龄异质性、任期异质性和职业经验的异质性是管理者自信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2)对董事会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社会层级高度对其过度自信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总体来看,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作用非常突出,以其为替代指标的社会层级高度对董事会过度自信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董事会成员群力群策的作用更为显著。
(3)以大股东增持为研究的切入点,研究发现,大股东对未来过度乐观的预期对公司治理有效性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本研究的创新和意义在于:
第一,打破传统公司治理基于“理性人”的偏好一致和效用最大化对人的行为进行的解说,将行为研究应用于解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拓展了行为公司财务在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第二,本研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重点解决公司治理参与主体非理性行为的测度、其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参与者非理性行为影响因素何在等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由于人的心理是难以观测的,本研究认为从行为理论出发,考虑参与者的非理性因素,建立基于参与者行为表征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为当前理性假设前提下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而公司治理丑闻频发的矛盾实寻找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