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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大潮的推动下,森林分类经营被确立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作为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正得到学术界广泛深入的研究。本论文基于“集体生态公益林”这一特定森林权属的研究方向,立足于广西集体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并选取广西融水县作为典型研究案例,旨在为广西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论文综合运用了生态经济学、市场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通过对已有国内外理论成果的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研究广西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分配方式、管护方式,获取相关森林资源数据、实际经营成本数据,开展针对融水县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的分析研究。研究对广西区及南方集体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研究取得的主要结论有:
(1)生态公益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在生态领域产权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其生态效益难以完全转化为经济价值,故需要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且必须理顺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2)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立应着重从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金的筹集、补偿金的分配投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
(3)按照树种、分龄组并采用经营成本法计算并确定合理的广西融水县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4)必须打破原有的林地承包经营者就是林地管护责任者的界限,推行更广泛意义上的管护责任承包制,以更显著地突出管护责任,建立起更适合集体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