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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一项古老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采用的,它是指对经济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从建立该司法制度到现在为止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不过,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2003年7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法制进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阶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后,我国的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基层农村偏远地区,法律援助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现实条件的限制。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我国的法律援助的研究大多数都集中在了“法律援助的立法”问题上,提出了法律援助立法的依据以及价值分析,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吸取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的经验教训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的建议”,这些研究都对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但是,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很少有学者提出完善和构建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主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而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民主法治的建设中,我国大多数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都集中在农村地区,只有解决好大多数有法律援助需求的人群的权益保护问题,我国的法律援助才能够称得上是符合国情的科学的可持续的并为国人接受的法律援助。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城乡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农村法律援助也呈现出了自己的一些特殊问题。法律援助集中在城市或者城区,在乡镇基本没有分布点,在城市也是偏重城市的弱势群体和进城务工的外来劳动者,对于农民的关注则不够。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较少,很多农民不了解法律援助甚至不知道法律援助,因此更不可能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之时,便采取其他的非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样一来,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成为了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的阻碍力。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不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之中,同时也不容易吸引和留住一些专业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才。如何解决好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即农村法律援助中供需矛盾,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人才培养以及援助经费的资金拓宽渠道,政府责任的落实,农民法律信仰的培养等一系列问题,不仅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关键,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点所在。在中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和突出问题的解决,也就是整个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关键。因此,针对农村法律援助实际存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是当前进行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必须的一个大前提。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论;第二章新农村建设中纠纷转变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影响,第三章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分析,第四章是新农村建设中完善法律援助对策。在第一章,对农村法律援助做出了一个简要概述,界定了法律援助的概念,介绍了法律援助发展历史,指明了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并分析了在我国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所在: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村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在第二章,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律纠纷的数量与类型变化,分析了农村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阐述了农村法律援助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以此来说明新农村建设中纠纷转变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影响。在第三章,指出并分析了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的缺失、农村地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的缺乏、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第四章,针对第二、三章分析的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的开展,必须考虑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改变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培训活动,培养农民维权意识。同时,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简化援助程序;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推进乡镇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积极发展民间农村法律援助组织;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律师队伍的建设,设立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岗位;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国家财政投资力度,积极筹措社会团体资金,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