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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的理性选择和追求。而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在法律制度下用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必须建立完备和独立的司法制度,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障;就必须重视和强化检察制度,以保证公正司法。检察制度与现代法治密切联系,息息相关。 检察制度适应现代法治的需要而产生。在人类文明演进史上,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由国家审判代替私人复仇,再到国家职能中司法权从行政权分离出来,构成专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然后在司法制度中审判与检察相分离,形成检察制度这样的自然进程。这个进程的最终决定力量来源于现代法治的发展状况和内在要求。 检察制度的基本功能实质上是对社会的控制作用,即对法治秩序的实现与保障,主要包括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益及公正司法等几个方面。 为推进法治,必须改革和发展检察制度。不同类型检察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检察机关职能的强化和检察官管理制度的完备,成为当今国际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检察制度的改革总体上要遵循法治原则,要适合我国国情,要循序渐进地分步骤进行,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