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破产制度在西方已经存在了多年,已经成为一个习以为常的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维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不再因为自己的一时冒失而终生陷于还债的境地;债权人也不会因为自己的一时轻信而深痛放贷的苦恼。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尽可能的为债权人争取权利,为债务人的生活和重生奠定基石。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个人破产制度加以介绍。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个人破产的基本概念,强调个人破产的主体的特点。避免因为对主体认知不明而曲解了个人破产制度。第二部分对国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渊源和发展进行的简要的概括。涉及到了意大利、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说明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第二部分还对个人破产制度近些年的国家化的发展情况加以陈述,让读者了解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一国的个人破产已经影响到了其他国家。欧盟、日本、美国都已经开始了个人破产国际化的尝试,联合国和其他相关的国际机构在此领域进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具有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具体情况的介绍。我国一方面的确存在个人破产立法的障碍:文化上还是现实上确有个人破产立法阻碍之处: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要求个人破产立法的客观情况和现实需要:信贷社会的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平等性的保护、港澳等文化相同地区的立法示范效应等,特别是近些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的客观情况等对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非常强大。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框架设计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的介绍。本文从不同的立法例的角度对我国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的提供参考,重点对我国可能遇到的个人破产主体的不同而加以区分和强调。同时还对西方赖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多个核心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失权制度和复权制度进行了对比性介绍。希望通过比较,更多的寻找出他们的优势,对我国引进该制度的时候可以提供更多的参考。同时,笔者从自己学习的角度对部分制度的立法提供立法建议。本文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初步介绍,希望为学习者编制一个框架,搭建一座桥梁。让个人破产制度在古老的东方同样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