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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属于相邻关系之一,它调整的是不动产相邻方由噪音、日照、粉尘等物质的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各国以不尽相同的方式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规定,对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完善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物权法》首次在民法领域给予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以较大的表达空间,但仍应继续完善。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