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移情作为艺术审美领域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已经受到近现代中西方美学家的普遍关注,并产生了以里普斯(TheodorLipps)和朱光潜为代表人物、以“移情说”和“凝神物我”为代表学说的近现代移情理论。然而,在移情现象普遍存在的音乐审美领域,音乐审美移情现象显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本文试图认识这一现象,并对影响音乐审美移情的主导因素做出初步探讨。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对比分析、实验调查等方法,首先对移情研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认识了移情的基本内涵:移情是解释审美发生过程的一种学说;移情是主客观的辩证统一,其产生的前提是审美关系的确立;中、西方移情理论形似实异,中国的移情理论着重关注情与境的关系及其融合,始终停留在现象认识之上,而西方的移情理论则从一开始就透过现象直击本质,从心理和生理角度去剖析移情现象的过程和机制。西方移情说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罗伯特·费肖尔(RobertVisher)的《视觉的形式感》一文中,而里普斯(TheodorLipps)则把移情论进一步系统化。西方移情理论较有影响力者是里普斯(TheodorLipps)的“移情说”和谷鲁斯(KarlGroos)的“内模仿说”,这两种学说对移情现象的认识乃至西方美学的发展都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但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中国古代的移情说,最早可以追溯至天人感应论。到了春秋时期的音乐家成连那里,移情已经变为一种音乐艺术审美的方法和手段。之后,从“比德”到“比兴”,从“迁想妙得”到“心物相感”,从“设身处地”到“无我之境”,移情现象在历代文人艺匠的笔下不断积淀,形成了我国古代极具民族特色的美学理论。接着,文章又从心理学视角出发,再度认识移情的概念、重要学说、心理机制及其应用性研究概况,并对心理学意义上的移情与美学意义上的移情进行了简要比较。
在多角度了解移情现象的基础之上,本文又从审美移情的概念和一般心理过程两个方面去认识音乐审美移情现象,认为:音乐审美移情,是创作主体或审美主体把自己对生命、生存、生活以及大自然的情感体验移入融化到审美对象(如自然界中的客观物象、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人物或现象、音乐作品中出现的艺术形象或情思意念等)之中去,使其具有更加强烈而充分的“情感化”或“人性化”的美感价值。音乐审美移情的一般心理过程,遵循“感知——联想——心境(情景交融、物我同一)”的三阶段模式。从这一基本的心理过程出发进行分析发现,影响音乐审美移情的主导因素最终落脚于心理唤醒和心理偏好之上。接着文章通过“心理偏好与音乐审美移情的相关度”和“心理唤醒与音乐审美移情的相关度”两个实验,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一步探讨心理偏好、心理唤醒与音乐审美移情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心理偏好和心理唤醒均与音乐审美移情有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因而从实证的角度再次论证了前文对于心理偏好和心理唤醒是影响音乐审美移情的主导因素的理论分析。
前人对移情的研究较多地倾向于心理和生理角度,而本文则尝试结合美学角度来关注音乐审美当中的移情现象,这是本文的创新之一。在具体探讨音乐审美移情的影响因素中,笔者没有因循用生理唤醒解释情绪情感的产生的思路,而是引入了心理唤醒的概念,并尝试建立音乐心理唤醒测试量表,运用实验的方法来论证心理唤醒是影响音乐审美移情的主导因素的理论假设。这也是本文的另一个创新之处。不过,对影响音乐审美移情主导因素的探讨关系到对移情历史源流、概念内涵、心理机制以及移情在音乐审美过程当中的具体表现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研究课题。由于时间关系和学识有限,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呼吁更多学人关注音乐审美移情现象,推动音乐审美心理学科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