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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的伟业,它关系到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社会能否长治久安,具有充分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的社会属性。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历经二十余年的改革发展已日臻完善,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当前我国稽核法律立法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主体资格不明确、稽核对象逃脱缴纳费用现象严重,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处罚困难重重,严重制约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既是维护基金安全,保持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理念的重要手段。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稽核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本文便通过研究社保稽核的立法情况、执法情况和稽核对象违规情况,对社保稽核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一是从稽核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当前关于社保稽核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立法进程缓慢,权威性不足。总共制定和颁布的关于规范社保稽核的行政法规只有1999年由国务院出台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3年制定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低,其权威性可想而知。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也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命令。这同国外立法相比,其权威性明显不足。二是从稽核执法的角度看,我国当前的法律并没有对社保稽核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虽然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法律,但对经办机构的职责权限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职能交叉,在稽核执法中仍然存在权责不清、处罚无法落实的情况。三是被稽核对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逃脱缴费现象频发,劳动争议增多,社保基金流失严重。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我国公民对社会保险制度了解不够,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加上部分无良企业为节省开支,在聘用员工时瞒报漏报人数,侵害员工权益,导致劳动争议逐年增多。今天,中国早已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正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而社会保险稽核法律层面的漏洞与缺失却严重制约着其发展。因此本文在法律层面探讨研究社会保险稽核行为,通过为其提供更高层次、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法律依据,明确社保稽核的职能职责,再以严格规范的稽核执法惩处冒领待遇、伪造票据和逃脱缴费等行为,让社保稽核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