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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很多学者都对此做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97 年以来的刑法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进行实际应用的同时,也对单位犯罪的理论和立法提出了不少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单位共同犯罪。但是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问题,在刑法总则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尚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修订后的刑法把单位与自然人列为同样的地位,都是独立的犯罪主体。因此,单位共同犯罪问题已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一个急需讨论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在该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单位共同犯罪的特点、形式、刑事责任等问题做出探讨,以期有所裨益。本文共分导言、单位共同犯罪概述、单位共同犯罪的认定、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等四部分,全文约 33000 字,其中脚注约 2000 字。导言部分,笔者就选择单位共同犯罪做为论文研究方向的原因,以及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做出了说明。第二部分,单位共同犯罪概述。由于刑法对单位共同犯罪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该部分,笔者首先对单位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做出了论述。单位与自然人是两类不同的主体,单位共同犯罪必然存在着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不同的特点。 1<WP=4>因此,紧接着该部分对单位共同犯罪的特征、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单位共同犯罪的认定。该部分着重论述了单位与本单位或者其它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在何种情况下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一般单位与特殊单位构成共犯的认定问题,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如何确定罪名以及如何确定定罪数额等问题。第四部分,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该部分首先论述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是否可以成立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然后论述了单位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时,单位以及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问题,该部分最后论述了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