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配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法律正逐步走向全球化,许多国家的立法在吸收借鉴外国法律的同时也与国际法逐步协调步伐,尤其是在商法领域,大多国家倾向于使用统一的商事规则以便吸引外资,简化审批程序。面对经贸全球化的迅猛势头,非洲国家也逐步统一国际经贸规则,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rganisationpour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s en Afrique,OHADA)是非洲大陆上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域法律组织,其宗旨是统一非洲商事法律,改善投资法律环境。该组织希望通过协调、统一非洲国家的商事法律,为缔约国经贸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实现非洲大陆法律统一发挥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已通过八部商事法典,在缔约国得到了普遍的适用,执行情况乐观,发展前景广大。受此鼓励,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结合自身情况,于2010年通过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该法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缔约国提供了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模式,能充分调动缔约国的人力物力资源参与经济建设。本文以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为切入点,介绍了该法制定的背景,全面阐述了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缔约国内成立合作制企业需要的程序、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该法的特殊规定着重予以分析。本文还借用比较分析法以及综合分析法等方式逐层剖析该法的规定,探寻该法在继承法国《民法典》、《商法典》等前宗主国法律基础上的创新之处,对比该法与中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异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些许建议与参考。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的研究是我们深入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不可或缺的一步,加强与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等非洲区域性、次区域性法律组织的合作是我们研究非洲法律希望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