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促进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还可以有效地平衡夫妻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然,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夫妻债务制度的规定瑕疵颇多,不仅在基本制度定位上有失偏颇,而且内容分散不成体系,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亟待完善。国内也有很多对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和债权人保护方面的论述,本文是通过夫妻关系和合伙关系的类比,从一个新的视角定义夫妻关系的属性——夫妻关系的合伙属性,并将合伙债务制度中债务的认定方法和清偿规则引入到夫妻债务制度中,希望借鉴合伙债务制度的有益之处来完善我国的夫妻债务制度。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的是完善夫妻债务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做一个简要介绍。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夫妻关系合伙属性的论述。这一部分首先从合伙关系的人合性入手,论述了合伙关系的人合性与夫妻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具有契合性;其次又对合伙关系经济性对夫妻关系伦理性冲突的调和进行论述,从而得出夫妻关系具有合伙属性的观点。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目前夫妻债务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描述及评析,其中论述了我国立法出现的瑕疵和空白,也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困惑。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立法的介绍和借鉴。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和瑞士)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论述和评析,并得出一些对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启示以资后用。文章第四部分是对合伙关系视野下的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的论述,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合伙债务的认定方法和清偿责任;其次,论述了赋予婚姻共同体有限法律主体资格的构想的可行性;最后,论述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规则对合伙债务认定和清偿责任的有益借鉴,从而将合伙债务制度中的有益之处引入到夫妻这个特殊的合伙之中。文章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建议。首先是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立法定位,然后根据夫妻关系的身份性提出设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和分居制度的建议,最后根据夫妻关系的合伙属性借鉴合伙制度的有益之处提出设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完善夫妻内部的追偿权制度以及设立离婚诉讼中的债权人参与制度等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