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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是一个世界性的公共问题,当今社会科技与经济飞速发展,肉蛋奶等畜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餐桌,但人们对各类食品的安全感并未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的完善成为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食品监管领域,我国负责食品监管的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极容易引起多头监管或者无人监管,减损了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及时更新,使得生产者随意钻法律的漏洞,消费者放弃诉讼。食品安全的标准纷繁复杂,有些标准互相重复,而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甚至有的标准互相矛盾,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虽然新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集中、委托、依据、程序和期限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对食品行业实施强制措施的认定条件却需要由执法者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考量。对于违法食品企业我国的处罚力度较低,使企业的预期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这一系列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停,究竟如何做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笔者会在文章中进行仔细梳理,但这并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找到与这些问题相对应的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的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的对策。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我国频频出现的问题,发达国家也会出现,我们不必过度恐慌,这也并不代表我们要顺其自然或因噎废食。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往往就大喊监管不到位,事实上,政府的职能交叉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确实亟需规范。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消费者可能关注不是很多,往往是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以后,大家才会关注食品的某样东西含量超标。另外,贸易壁垒的问题屡屡让很多农产品出口商遭受伤害,而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来预防或者解决的。经过二十多年的立法历程,行政强制法终于出台,新法对于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食品行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还是要结合多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才能确定的。针对违发违规企业的处罚问题,与众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处罚力度是比较低的。像法国会罚到企业破产,韩国规定有关责任人十年内不得在相关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我国也应该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使企业的预期违法成本远远超过守法成本。本文通过个案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提出一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观点及措施,但笔者所学有限,时间仓促,难免有些观点不够成熟,敬请读者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