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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一项由人道主义及公益道德支撑的,由非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高尚的公益事业。在一个结构健全,慈善事业发达的社会里,慈善组织确实能与政府部门、营利部门构成三足鼎立的社会格局。各种慈善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确实能在文化、教育、卫生、消除贫困、帮助弱势群体、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和预防犯罪等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大陆的慈善事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建国后沉寂了将近40年的时间,改革开放后才逐渐复兴。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领域才出现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理性的组织机构,并在帮助调节贫富差距、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始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体制、制度上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其健康、有序、快速发展。面对体制、制度上的问题,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回顾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可看到政府似乎为慈善做的事情很多,包括慈善机构的人事任免、财政拨款、项目审核等等。但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政府对于慈善这一应该由民间主导的事业,一作为了太多它所不该作为的,而该作为的却没作为或做的不到位,比如法律规范、税收制度、审计制度等。鉴于此,中国的慈善事业要发展,政府就必须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政府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好制度上的保障,扫除旧体制和传统的障碍,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有所不为,就是政府应始终明确慈善组织是一民间组织,必须保持其独立自治性,政府该退位的地方就退位,不要企图将其牢牢控制住。政府应主动将自己与慈善组织的关系由“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转化为“互动合作”的关系。政府对慈善组织只有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可以既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又可以帮助政府减轻负担,促使其转变职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制定上,实现政府角色的转化。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成熟、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慈善组织自身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慈善事业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做出其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