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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从“管理法”向“控权法”的转变,即强调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如何通过改革目前“控规”编制和管理控制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控规”的可控性,减少“控规”不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城乡规划法》背景下“控规”的法定地位,成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论文研究立意的主要依据。论文主要采用了系统分析评价、文献综述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以实际问题、理论与经验借鉴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分层分级”的“控规”控制理论,从而形成“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的新的“控规”成果形式。论文的主体由3部分构成:发现问题即基础研究部分,是通过长沙“控规”评估的结果对目前“控规”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性分析,并深度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同时还深入了剖析了国内外先进地区、城市以及相似城市(如武汉)等的法定规划的经验,希望能对目前身处变革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良好的借鉴,特别是指导长沙下轮控规的编制;理论构架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分层分级控制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图则,以期解决控规出现的问题;理论运用是论文的实践探索部分,以长沙规划管理单元为例,对“图则”的核心内容做案例性阐释性说明。本文一部分成果源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的课题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笔者大胆构思,系统性对法定要素、引导要素、基础图件的具体内容和控制与引导给出深度意见,最后提出关于机构设置、立法、公众参与及执行的简要说明,是笔者在接触城市规划管理后的不成熟的想法。文章从体制改革入手,却因理论高度有限而无法将触及到的问题剖析清楚,也留下诸多遗憾,是笔者下一阶段应努力的方向与不断学习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