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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协议是新出现的一种著作权许可方式,首先由美国的一个非盈利组织推行,再在其他国家进行推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运用具有一些障碍,但是知识共享协议的运用能够迅速扩大作品的影响力,同时也为社会先进文化的传播产生积极的影响。知识共享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著作权许可方式,与著作权的“保留所有权利”要求不同,但是能够很好的与传统的著作权制度相协调,突破传统版权的僵化性,促进网络作品的发展。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传统著作权制度与知识共享协议的比较,国外发展与国内现状的比较分析知识共享协议从概念的提出到逐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适用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侵权和违约的风险提出防范的建议。同时,本文在章节设置上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展开,提出知识共享协议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存在的法理和现实依据,并关注目前适用中的重点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引入知识共享协议平台的推广组织以及网络服务商这些第三方主体,较为全面的分析了知识共享协议在适用中的侵权风险以及违约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法律纠纷。通过研究一些虽然发生在国外,但在我国同样有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典型案例,来及时防范法律风险,从而为知识共享协议更好的在我国本土适用提出建议和意见。知识共享协议在我国的适用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现有版权制度的保护机制,另一方面,要结合知识共享协议本身的特点和国外的成功模式来优化知识共享协议的授权模式,完善本土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