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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翻译界掀起了一股名著重译热。名著重译,究竟价值几许?在诸多关于重译现象的探讨中,大都以译本为中心,往往局限于语言层面的对比,而忽视了重译中的译者地位问题。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潮流的兴起,译者的主体性成为译学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受此影响,重译研究也转到译者主体性上来。此类研究将翻译行为置于社会历史文化大环境之下考察,弥补了传统研究的不足。但又往往过度强调译者主体的重要性。科学的研究方法应是既不忽视重译现象中的译者地位,又要重视制约译者翻译行为的各种因素。这将有助于对重译现象研究做出较为规范的引导。同时,通过重译研究来审视译者主体性,将会比只对原作与译作的文本对比研究更有说服力。 当然,文本对比是研究重译现象的最直接来源之一。对译本的比较须遵循一定的翻译标准,而翻译标准受与翻译活动相关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在现代研究翻译标准的诸多角度中,翻译规范论与翻译标准的研究关系最为直接。规范是用以解释某种活动的社会意义的重要概念,翻译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译者在两种不同语言、文化、篇章传统规范之间取舍的产物。Toury(2001)把翻译规范分为三类:初级规范(preliminary norms),起始规范(initial norms),操作规范(operational norms)。前两种在宏观层面上指导译者的翻译行为,主要涉及两方面:翻译方针和翻译行为的直接程度。起始规范在微观层面上发挥指导作用。与Toury相比,Chesterman(1997)对翻译规范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它更注重与翻译行为本身密切相关的规范,他根据语言学和社会学理论提出的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的分类对翻译研究颇具借鉴意义。期待规范由目的语读者对译作的期望组成,主要规定应符合何种标准才能称之为是合格的翻译;专业规范则说明翻译规范在翻译过程中的控制和指引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传统译学研究注重产品,近代西方译学注重过程。有学者认为,完整的译学体系应包括对过程,结果(产品)和影响(也可称之为“功能”)的研究(杨自俭,2002)。综览诸家,可以说翻译规范理论能够为考察译者的翻译行为设定一个比较全面的参照系。本文拟从翻译规范论的角度来探讨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以及与重译有关的其他现象。本文分五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首先对翻译和重译定义做出界定。翻译活动跨语言和跨文化的本质,使得源语中包含的大量信息在目标语中得不到完整的体现,这种信息实现的程度与译者密切相关。随着译者主体性研究的深入,需要有更为充分的例证来分析影响译者翻译行为的因素。重译现象恰恰可以提供非常连贯的例证。最后对该研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回顾和评价了译者主体性研究的历史发展。总结了现有关于译者主体性研究的理论及其各自的优势,对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扮演了四种角色:活动发起者,原文和译文读者,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