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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制理念是处于19世纪的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一个重要的天才构想;它为中国现行经济实体的股份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从意识形态角度更新了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也真正说清楚了今天我们为什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信念韵问题..由于百年来所形成的"公有制即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在探讨过程中和表述的前后不同等原因,所以理论界对"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产生了各种猜测,形成了许多不同甚至对立的解释,似乎成了理论界解不开攻不破的难题,以至有人把它奉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正是因为它的难度,所以本文从重新查阅原著和弄清研究现状入手,经过比较分析,采用历史分析方法与辨证分析方法得到了自己对"个人所有制"的新认识,重新揭示和确认了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原本理念,它即不是单纯公有制,也不是单纯私有制,而是一种亦公亦私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念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萌芽于《费尔巴哈》一文,成长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成熟于《资本论》第一卷."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它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组织形式,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和个人占有的有机结合,劳动和生产资料高层次结合,个人对已经价值形态化了的生产资料拥有终端所有权,但采取协作和集体的方式进行生产、积累、交换和分配."个人所有制"的终极主体是个人,具体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体依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平等地占有价值形态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是这一所有制形式的关键本质和核心内容.同时,"个人所有制"不是小生产状态下孤立的原始的所有制,而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对个人主体地位的高层次回归,这里所说之"个人"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这样的"个人"就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不断发达的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得以发展的前提和环境.简而言之,"个人所有制"就是一种"社会的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都存在紧密联系."个人所有制"是第一性的,它是公有制的实质和内核,未来社会要重新建立的所有制已经被马克思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制";公有制是第二性的,它只是"个人所有制"的一个定语,一个区别于原生态个人所有制、避免重新回到私有制的限定词.二者在所有制层面上又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所有制,公有制偏重于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个人所有制"注重社会中每一个独立的个体,然而谁也不能排斥对方,只能和谐共存.这种生产资料归于社会的个人所有的制度,既区别于农民个体所有制,又区别于资本家私有制,但保留继承了它们的合理之处,是一种先进的所有制制度,它使社会公有与个人所有在所有制内部得到结合和统一,其中"个人所有"是更实质性的成份.
股份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个人所有权的自然历史需要,适应"个人所有制"对经济形式的诸种需求,能够容纳"个人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促进"个人所有制"的最终实现.因此,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适宜实现形式.我国股份制已得到一定发展,国有制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农村出现了土地股份制的萌芽,股份制的大众化趋势表明其正在逐渐摈除其私有性,焕发其"个人所有制"的光辉.百年来世界各国股份制蓬勃发展的伟大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个人所有制"预见的准确性,也证明了以这种"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代替以资本家私有制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制度预断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