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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戏剧作为新疆少数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戏剧,以其独特的戏剧个性在中国剧坛独树一帜。无论作为戏剧本体,还是它所承载的民族文化和艺术审美,维吾尔戏剧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首次就维吾尔戏剧的形成、历史、本体、剧作等进行系统地分析和论证。维吾尔戏剧是在维吾尔传统戏剧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周边兄弟民族优秀戏剧文化而来的。维吾尔传统文化是维吾尔戏剧形成的内部条件,民间曲艺与维吾尔叙事诗、民间乐舞与“十二木卡姆”、民俗活动与“麦西热甫”等都是构成维吾尔戏剧的重要因素和流播场域;周边国家及民族戏剧文化和抗战时期的“话剧运动”是促成维吾尔戏剧诞生的外部条件。它以20世纪30年代《艾里甫与赛乃姆》为形成标志,历经新中国到“文革”时期的曲折发展,新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的繁荣与创新,再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重振和突围,维吾尔戏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丰富独特的剧目和剧本体制,“诗、乐、舞、戏”融为一体的艺术形态,“载歌载舞,歌舞并重”的表演风格,“一曲多用”的音乐创作体制和民族唱腔及乐器,浓郁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的舞台美术等,共同构成了维吾尔戏剧“独具风标”的,融民族性、地方性为一体的美学特征。笔者欲结合戏剧戏曲学,借鉴宗教学、历史学、地理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理论研究方法,在对维吾尔戏剧相关资料进行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理清维吾尔戏剧的发展脉络,探究其形成轨迹及构成因素,针对维吾尔戏剧的剧本、音乐、舞台和表演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通过代表作家及剧作的具体分析,突出维吾尔戏剧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征,揭示维吾尔戏剧在中国戏剧坐标中“和而不同”的典范美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