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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是存在于西方国家内部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它是从国家内部少数群体的角度出发,要求主流社会承认少数群体的文化差异和独特的文化身份,保持少数群体的文化完整性和传承性;反对普遍平等与文化同化,主张主流社会赋予少数群体差异的公民身份,实施“差异政治”,为少数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提供广阔空间,最终实现真正的平等以及文化多元国家的和谐发展的理论主张。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产生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承袭了维柯、孟德斯鸠及赫尔德的多元主义传统,在伯林的自由民族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新社会运动的直接产物。 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主张主要由两个观点构成:一是强调少数群体的文化身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要求主流社会对其文化身份予以承认。多元文化主义以承认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平等为前提,强调文化身份对于个体自由和幸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要求主流社会承认少数群体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尊重文化差异。二是主张赋予各少数群体“差异的公民身份”,实施“差异政治”。多元文化主义批评西方国家忽视少数群体的成员身份,由于少数群体的文化身份与主流文化不同,因此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而主流文化却具有一种先天的优势,不必付出很大的努力就能获得权利和利益。所以多元文化主义主张赋予少数群体以差异的公民身份,通过实施“差异政治”,以一些特殊的权利和区别对待来弥补他们在社会竞争中的不利,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 多元文化主义的主张在西方学术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批评者认为这种差异的公民身份对于传统的公民身份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强调群体文化身份的重要性会对总体的国家认同具有一定的解构作用,会影响到国家的凝聚力和个体对于国家的忠诚度。差异政治的主张会导致少数群体的权利要求不断升级,最终会要求完全分离出去,另立门户,威胁政治一体与稳定。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多元文化主义进行评析,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的主张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具有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过分强调群体的文化身份会弱化公民身份,使公民丧失对于国家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对国家认同具有一定的解构作用。但是多元文化主义并不必然导致国家的分裂与民族冲突。它虽然强调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但并不否认文化之间的共同性与统一性,它不是以追求多极性、离心式的差异或对立为目的,而是以追求差异性的共同存在和发展为目的,因而,其形式是多元的,实质却是一体的。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并不必然带来民族冲突与国家分裂。 多元文化主义的启示是:只有正确认识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之间的辩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