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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被提交到法庭,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突显。电子证据的特点不仅给传统的证据法学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给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等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现有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中,关注适格性者多,而探讨证明力者少。传统证据理论中“自由心证”原则与实践中法官对电子证据知之甚少却要予以认定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中对电子证据也存有误区、存在矛盾,无法保障和提高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笔者认真阅读了相关专著和文章,参考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以我国证据学理论为依托,并结合民事诉讼的实践,通过分析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和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对传统证明力理论的冲击,总结了认定民事电子证据的原则、标准、方法和规则,并对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和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本文共分引言、主文、结论和参考文献四大部分。其中主文包括五章,主要运用法哲学、比较法、历史的研究方法。以下对各章内容作简要概述:第一章,民事电子证据概述。通过介绍和分析电子证据的用语表述及含义,确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并介绍了电子证据区别于传统证据的若干特点。同时,在该部分笔者从法律层面和学理角度对电子证据的定位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比较,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二章,民事电子证据在证明力方面引发的问题。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一方面要遵循“自由心证”的原则,法官大多要依靠自己的观察和经验,另一方面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非常陌生,这就使得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受到极大的挑战。笔者阐述了电子证据在证明力方面给我国立法和实践带来的问题。第三章,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的原则和标准。笔者分别论述了对电子证据证明力进行认定时需要遵循的两个特殊原则:不歧视原则和参考电子证据规则,由法官自由认定的原则。并通过对国外立法和我国传统证据学理论的分析,归纳了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的三大标准。第四章,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的方法和规则。从可靠程度、关联程度和完整性三个标准出发详细论述了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具体认定方法,同时阐述了认定民事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有关规则。笔者着重比较了原件和复制件的区别及二者的证明力,并探讨了是否经过公证、保存方不同、制作目的不同、是否有鉴定意见等四种情况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第五章,保障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设想。这一部分是作者创新所在。笔者认为必须要从制度层面为保障并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做出探索和努力。该部分着重探讨了网络公证保全和法庭示证系统。